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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团规章制度(19篇)

发布时间:2024-10-21 18:26:50

社团规章制度(第1篇)

  一、 体育锻炼必须适合学生的年龄、性别和健康的情况,坚持 全面锻炼,促进身体的生长发育。

  二、 合理安排作息时间,保证学生每天有一定的体育活动, 锻炼时间。

  三、 每学期看体育课不少于4次,并及时填写听课笔记。

  四、 进行体育锻炼时,先要检查使用的器械有无损坏,安放是否平稳,场地是否平整,沙坑是否松软,周围是否有障碍物。

  五、 定期与体育组共同对运动场地和器材的安全进行检查,并及时修缮和改进。对受外伤的学生要及时医治,做好登记,必须保护好学生。体育教师必须提高业务素质,懂得日常外伤的处理卫生知识。

  六、 对伤残、体弱患病学生的病情记录和医疗证明,要及时与体育组取得联系,并加以证实。

  七、 上体育课时,要求学生做到:穿运动鞋,男生不能穿皮鞋、女生不得穿裙子,以防伤害事故。

  八、 讲究运动卫生。坚持运动前做好准备活动,运动后做好整理活动,饭前饭后不进行激烈活动。

  九、 做好学生体质、健康、形态、机能的测量检查和统计分析工作。

社团规章制度(第2篇)

  第一条: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社会公德和校园文明,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举办合乎学校规定和法规的活动。

  第二条:维护校团委的荣誉和利益。

  第三条:维护社团部的荣誉和利益。

  第四条:维护社团部内部的团结和统一,发扬友爱精神,互相帮助。

  第五条:完成社团部的工作计划,致力于推进校园文化建设。

  第六条:行使权利时,不得损害国家社会学校社团部的利益,不得妨害其他社团他人行使权利

  第七条:执行并遵守社团部的各项决议,完成社团部交办的业务范围内的工作,必要时,向社团部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八条:部长负责协调统筹社团部与学校、社团及各位社员间的关系。代表本校社团部和社团与校团委、青志协、各院系及各组织商讨联合进行活动。代表本校社团部和社团出席相关会议,与外校社团联合会、社团部、社团交流等。

  第九条:副部长协助部长开展工作,分管具体工作,处理相应事务。受部长委托,全权行使部长所具各项职权,在部长因不在等原因不能行使职权时,代理部长工作。

  第十条:干事履行应尽义务。协助部长副部长做好本职工作。值班时按时到岗,认真负责。工作态度积极主动,处理社团事务合理得当。

  第十一条:例会制度,所有人员按时出席例会,无故缺勤三次以上者,受到部内通报批评及1000字检查(病假事假及时向分管副部报告)。经常无故迟到早退者,收到部内通报批评。

  第十二条:招新制度,面向全校所有符合条件,遵守校规校纪的同学。招新干部要秉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得夹杂个人感情色彩。

  具体办法如下:

  一、学习方面

  1、有一门不及格现象者,予以警告

  2、有两门或两门以上不及格现象(包括选修课),予以劝退

  3、综合绩点未达2.5者,予以劝退

  注:有突出贡献获工作突出者,进行谈话,在进行酌情处理

  二、纪律方面

  1、无故缺席会议(请假理由非正当、事后请假或事先并未请假),两次,予以警告;三次,给予劝退;

  2、组织、部门例会迟到十五分钟,且无正当理由,三次,予以警告;五次,予以劝退;

  3、负责签到人员并未如实记录情况,一次,予以警告;两次,予以劝退;

  4、值班人员迟到、早退、中途无辜离开者,三次,予以警告;五次,予以劝退;

  5、值班人员无故不到,并未事先向有关人员、部门请假者,两次,予以警告;三次予以劝退;

  6、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违反“不准大声喧哗”“不准吃零食”“不准未经允许私自借用公共财产”等《共青团北京工商大学委员会》条款的规定,屡次劝说无效者,予以警告;

  7、值班无故不到,且找人代为签到的,一经发现,予以劝退;帮别人签到者,予以警告;两次,予以劝退;

  三、工作方面

  1、工作态度不认真,且屡次劝说无效者,予以劝退;

  2、影响到组织、部门正常工作,良好风气,组织、部门之间团结的人员,予以劝退;

  3、制定工作不能在期限内完成,并对后续工作造成严重影响的,两次,予以警告;三次,予以劝退;

  附则:

  被劝退者不得参加“绩效考评”、“学生卡片填写”等考核性活动

社团规章制度(第3篇)

  一、社员须严格遵守宗村小学的规章制度,严于律己。

  二、社员之间必须保持团结,互相帮助,互相尊重,文明礼让。如产生矛盾要合理解决,避免将矛盾激化。如有在社团活动时违纪者将按造成影响程度予以批评、警告、退出社团处理之一。

  三、在社团活动期间凡是发生任何意外必须通知社团负责老师或社长。

  四、社员要自觉保护社内物品,积极维护社团形象,自觉进行宣传。

  五、从即日起,定于每周五开展活动。若无特殊情况,请所有社员准时参加。如三次以上无故不到者,将被认为自动退出社团。

  六、如社员因病、事等未能到会或参与社团活动者,须提前通知社长请假。

  七、服从社长团与老师的安排,不得发生顶撞老师,社长的行为。

  注:为保证社团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订此规章制度。

  每位社员应团结合作,各施其职,出谋划策,共同发展,壮大社团。我们是因为兴趣才走到一起,希望大家继续保持这份热情,共同为社团贡献自己的光和热。

社团规章制度(第4篇)

  第一章社团简介

  成都师范学院计算机科学系街舞协会简称街舞社。街舞社是在05级计算机科学多媒体设计专业(肖刚)的申请下,经由院团体部的批准,于二零零六年十一月四日正式成立,属于精品社团之一。街舞社属于体育健身类社团,隶属于院团体部管理并受学生会监督。街舞社以“丰富校园文化生活.拓展大学生综合素质”为宗旨,以“青春.活力.舞动”为口号,以“宣传街舞文化.推广街舞文化”为协会精神,“一切为了社员.为了社员的一切”是我们协会的承诺。成立至今,社团经过多个年头的发展,管理制度越来越完善(修订完成了《成都师范学院街舞协会章程》《街舞社干部考核制度》《街舞社日常活动条例》),各项活动也越来越规范。现社团主要进行:JAZZA、PIPPIN、BREAKING三种舞种的教授。

  第二章管理制度

  一、社团活动管理制度

  (一)每周按时进行社团常规教学活动(特殊情况除外)对社员进行街舞培训,并做好通知工作。

  (二)加强舞队成员的训练,积极参加各种比赛以及各种演出。

  (三)开展街舞交流学习,与其他街舞团体学习交流,提高自己水平,发展新时期的街舞社团。

  (四)加强社团成员与成员,干部与成员之间的交流,营造好的社团氛围。

  (五)每个月以不同形式开展两次例会,在会议中,必须做到不迟到,不缺席。须准时到场签到,不得代签,有特殊情况,不能参与例会,应提前向社长或理事长作出书面请假。一学期内多次缺席或请假者,给予辞退或降职处理。

  二、社团干部考核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街舞社内部队伍建设,提高干部的素质,增强并规范对街舞社社团干部的监督与考查,激励并充分调动广大干部的工作积极性,本会实行干部考核制度。

  第二条街舞社每学期期末对本社干部进行考核,结果由理事长负责记入《街舞社社团干部考核表》一同存入街舞社人事案。

  第三条考核内容

  (一)工作态度:

  1、会议考勤、开课值班考勤。

  2、纪律观念(会议、值班、活动纪律)。

  3、对街舞社布置工作的配合及完成情况。

  (二)工作能力:

  1、部门内部常务工作。

  2、部门内部梯队建设(学风、纪律、干事素质培养)。

  3、部门内部执行能力以及创新能力。

  (三)工作成绩:

  1、活动开展成效及成绩。

  2、部门威信及评价。

  3、学业成绩(以上一学期智育成绩为准)。

  (四)其他:

  1、遵守校规校纪及本协会制度。

  2、社长对干部的评价。

  三、社团会员考核制度

  (一)社团成员考核制度采用积分制,期末考核分为三个模块:日常训练5分;活动考核5分;特别表现5分;总分共计为15分

  (二)日常训练活动和活动考勤两个模块,各占10分,共计20分:

  1、日常训练活动由社长指派专门人员进行出勤登记;考核分值为每参加一次训练每人记0.1分,学期末进行累积。

  注:每学期总分最高分为10分,不得突破。

社团规章制度(第5篇)

  第一章 总则及宗旨

  总则:

  一、天津商务职业学院计算机社团是由外语系软件专业主办的学生团体组织,是我校锻炼计算机优秀技术人才的基地。

  二、本本社团为全校性、专业性、服务性的学生团体组织。

  三、本本社团的目标是通过专业知识讲座的举办,以及形式多样的技能竞赛活动的开展,培养同学们对计算机的兴趣,全面提高会员的专业知识水平和实际操作能力。

  宗旨

  1.带领更多同学了解计算机,掌握计算机的基本操作。

  2.本社团本着互相探讨、互相学习、互相促进、共同提高的精神努力学习、勤于钻研、勇于进取、勇于开拓,以提高会员的计算机水平。

  3.普及计算机知识,繁荣校园文化。

  4.用所学知识服务学院。

  第二章 会员管理

  一、满足以下条件者均可申请加入本本社团:

  1、凡天津商务职业学院学生,能遵守校纪校规,自愿拥护本本社团的章程,愿意加入并积极工作者,均可加入本本社团;

  2.计算机方面有一定基础的本院学生;

  3.热心本社团工作,积极支持本社团工作的计算机爱好者。

  二、会员入会程序:

  1.提交入会申请书及个人简历一份;

  2.由本社团管理部审核,并确定面试人员;

  3.参加面试,由本社团内部裁决后进入本社团。

  三、会员权利:

  1.享有本本社团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享有获得参加本社团举办各项活动相关资料的权利;

  3.对本社团工作的批评、监督、建议、表决权。

  四、会员义务:

  1.自觉遵守本社团章程,认真执行本社团的决议;

  2.积极参加本社团举办的各项活动,努力完成本社团委托的各项任务;

  3.潜心钻研计算机应用技术,积极带动会员讨论、交流、学习;

  4.不徇私,各类赛事做到公平、合理;

  5.禁止在本社团机房上传未经本社团审核的软件及散播反动、淫秽等不健康内容;

  6.会员自愿退会要写书面申请,经本社团批准后连会员证一并交回;

  7.历届成员不得对本本社团造成不良影响,否则追究其责任;

  8.会员自觉维护本社团声誉,不做有损本社团声誉的事;

  9.本社团负责人要积极参加本社团组织管理事务,为其他会员服务。

  10.会员必须遵守本社团规章制度,维护本社团荣誉并积极主动参加本社团活动。活动期间,每位会员不得无故缺席,有事可事先向会长或副会长请假,无故缺席者三次,作自动退会处理并不退会费,请假三次作一次旷课处理;请假五次作自动退会处理并不于退会费。

  第三章 本社团内部管理

  一、经费来源:

  1.会员缴纳的会费;

  2.通过自筹经费和赞助。

  二、本社团经费用途:

  1.计算机科学技术讲座和交流活动

  2.进行技术宣传和技术服务

  3.有意义的其它活动奖励费用

  三、经费管理:

  1.本社团副会兼秘书部管理本社团会费;

  2.专人管理,专款专用且每次写清支出原因,管理人签字后方能支出,并定期公开帐目;

  3.经费管理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管理人员调动或离职时,要与接洽人办理交接手续;

  4.经费为本本社团所有,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以其他原因侵占或挪用,否则追究其责任。

  四、召开例会:

  1.本社团例会每周至少召开一次,各部负责人向上汇报工作总结。 例会由会长主持,会长安排下阶段工作,指导老师在指导工作。

  2.各部不定期召开会议,由本社团会长主持,全体会员参加。

  3.会议通知、会议事务安排、会议记录、会议考勤等工作由组织部具 体负责。

  4.与会者不得迟到、早退及无故缺勤,特殊原因须事先做到书面请假, 开会期间不得大声喧哗,交头接耳,不得吸烟,吐痰。

  5.无故不参加例会者,给予公开批评,警告以及罢免该同学的社团职 务。

  6、在期末评定时,对计算机本社团所有成员进行评比考核,将给予不 同程度的评定加分,对于表现突出者学期给予表彰。

  7、不准不经本社团的允许以本社团的名义私自拉取赞助。

  第四章 本社团组织机构

  一、本社团负责人定期由管理宣传部选举产生,各分部负责人由会员选举产生。本社团如需更换负责人,须到系履行变更手续。本社团设会长一名,副会长一名,分秘书部、技术部、外宣部。各部各设部长一名,具体由各分部自行处理。

  二、各项活动由外宣部策划,活动后各部长向本社团负责人总结活动总结。

  三、本社团受外语系软件专业办公室,监督和指导本社团的活动。

  四、本社团负责人员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部长,技术部长,外宣部长组成,具体工作由各部长执行负责。本社团举办的各项活动由负责人之间协调完成。

  会 长:统筹全局,协调各部。对于经费的审核。负责各活动全局发展动态进程并及时做出适当调整。做出本社团短中长期的发展目标并实施负责本社团一切组织活动和日常事物,指定和安排会内活动,制定计划,方针。具有最终决定权和否决权。

  副会长:辅助会长开展工作和向各部门的部长传达任务,以及督促各部门的一切活动。对新会员及秘书团成员进行管理。在每次活动后,抽样调查会员的反馈情况并对此做出总结。做好各部门的指导工作,主持本社团内部会议。并协助会长处理有关问题,如会长不在,行使会长职权。

  部 长:负责会员培训问题,指导会员学习,日常组织上机由本社团副部长协助。

  秘书部:

  主要负责理事会和各部门的上传下达工作,会议记录,文件起草,档案备份和其他日常事务,策划本社团活动,起草策划书,活动结束后记录活动总结,等。配合会长和副会长搞好各项活动。

  外宣部:

  负责策划每一次活动开展的全程和每次应具备的活动用具,赛场布置并负责每次活动中的文艺节目的插入和有关活动的组织。并设制各类活动的海报,展版结合本社团整体规划,协助其他部门策划各种形式的校内外宣传活动。

  组织外部事项,本社团活动拉赞助,保证本社团活动经费充足。

  技术部:

  1、负责协会的网站制作。制作和完善协会的网站,及时更新协会网站的内容。完善好协会网站、有充足的人员资源的基础。

  2、应积极承接社会、学校和其他学生社团的网站制作工作或者软件的制作工作,通过这些外部工作,进一步锻造计协的技术团队,提高计协技术人员的技术水平,增强计协的技术优势。

  3、在协会有关于计算机硬件或软件方面的活动时,作为主要负责部门参与活动组织。

  4、协助各部门并处理硬件或软件技术方面的问题,接受会员关于计算机软硬件方面的咨询,帮助会员解决软硬件方面问题。

  第五章 发展展望

  我们将倾向于服务性社团的建设。由于目前普遍的同学都拥有了属于自己的计算机,但在使用过程中我们还面临着各种各样的问题,有些问题可以自己解决,但有些问题却需要具备一定的的计算机和网络运用基础的人去协助解决,这为同学们带来了许多不便。为此,我们协会将本着“服务同学,锻炼自己”的原则,定期或不定期地为同学们答疑解惑,解决相关技术问题。另外,如果有的班级或其他社团有需要,我们将帮助他们制作班级或协会网页、制作相关活动的视频等。除此之外,我们还将举办一系列相关活动,为那些计算机水平卓越的同学提供一个展示自我的机会,从而使同学们更加合理地使用计算机及网络。

  附则

  1.本社团会员须尊重本社大局、服从本社团领导。

  2.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本计算机社团。

  3.本章程自即日此起开始生效。

社团规章制度(第6篇)

  第一章 总则及宗旨

  总则:

  一、沈阳职业技术学院计算机协会是由院团委社团联合组织,是我校培养计算机优秀技术人才的荟萃地。

  二、本协会为全校性、专业性、服务性的学生团体组织。

  三、本协会的目标是通过专业知识讲座的举办,以及形式多样的技能竞赛活动的开展,培养同学们对计算机的兴趣,全面提高会员的专业知识水平和实际操作能力,为本校培养出更多更精的计算机专业人才。

  四、本协会受我院党委、团委、学生工作处的指导和监督。

  宗旨:

  1.带领更多同学了解计算机,掌握计算机的基本操作。

  2.协会本着互相探讨、互相学习、互相促进、共同提高的精神努力学习、勤于钻研、勇于进取、勇于开拓,以提高会员的计算机水平。

  3.普及计算机知识,繁荣校园文化。

  第二章 会员管理

  一、满足以下条件者均可申请加入本协会:

  1、凡学生沈阳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能遵守校纪校规,自愿拥护本协会的章程,愿意加入并积极工作者,均可加入本协会;

  2.热心协会工作,积极支持协会工作的计算机爱好者。

  二、会员入会程序:

  1.提交入会申请书及个人简历一份;

  三、会员权利:

  1.享有本协会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享有获得参加协会举办各项活动相关资料的权利;

  3.对协会工作的批评、监督、建议、表决权。

  四、会员义务:

  1.自觉遵守协会章程,认真执行协会的决议;

  2.积极参加协会举办的各项活动,努力完成协会委托的各项任务;

  3.潜心钻研计算机应用技术,积极带动会员讨论、交流、学习;

  4.不徇私,各类赛事做到公平、合理;

  5.禁止在协会机房上传未经协会审核的软件及散播反动、淫秽等不健康内容;

  6.会员自愿退会要写书面申请,经协会批准后连会员证一并交回;

  7.历届成员不得对本协会造成不良影响,否则追究其责任;

  8.会员自觉维护协会声誉,不做有损协会声誉的事;

  9.协会负责人要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管理事务,为其他会员服务。

  10.员必须遵守协会规章制度,维护协会荣誉并积极主动参加协会活动。活动期间,每位会员不得无故缺席,有事可事先向会长或副会长请假,无故缺席者三次,作自动退会处理并不退会费,请假三次作一次旷课处理;请假五次作自动退会处理并不于退会费。

  第三章 协会内部管理

  一、经费来源:

  1.会员缴纳的会费;

  2.捐赠和赞助;

  3.协会自筹经费为主。

  二、协会经费用途:

  1.计算机科学技术讲座和交流活动

  2.进行技术宣传和技术服务

  3.有意义的其它活动奖励费用

  三、经费管理:

  1.协会副会长管理协会会费;

  2.经费管理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管理人员调动或离职时,要与接洽人办理交接手续;

  四、召开例会:

  1.协会例会每周至少召开两次,各部负责人向上汇报工作总结。

  例会由会长主持,会长安排下阶段工作。

  2.会议通知、会议事务安排、会议记录、会议考勤等工作由组织部具体负责。

  3.与会者不得迟到、早退及无故缺勤,特殊原因须事先做到书面请假,开会期间不得大声喧哗,交头接耳,不得吸烟,吐痰。

  4.无故不参加例会者,给予公开批评,警告以及罢免该同学的社团职务。

  5、在期末评定时,对计算机协会所有成员进行评比考核,将给予不同程度的评定加分,对于表现突出者学期给予表彰。

  6、不准不经协会的允许以协会的名义私自拉取赞助。

  第四章 协会组织机构

  一、协会负责人定期由管理宣传部选举产生,各分部负责人由会员选举产生。协会如需更换负责人,须到系履行变更手续。协会设会长一名,设备组组长2人、活动组组长2人、组织组长2人。

  二、各项活动由策划部策划,并交于组织组组长,活动后各部长向协会负责人总结活动总结。

  会 长:统筹全局,协调各部。批准百元以上的财务支出。负责各活动全局发展动态进程并及时做出适当调整。做出协会短中长期的发展目标并实施负责协会一切组织活动和日常事物,指定和安排会内活动,制定计划,方针。具有最终决定权和否决权。

  组织部:

  负责策划每一次活动开展的全程和每次应具备的活动用具,赛场布置并负责每次活动中的文艺节目的插入和有关活动的组织。并设制各类活动的海报,展版结合协会整体规划,协助其他部门策划各种形式的校内外宣传活动。

  设备组:组建、维护、更新计算机协会网站,做好网络学习带头作用。

  附则

  1.协会会员尊重计协大局、服从协会领导。

  2.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计算机协会。

  3.本章程自即日此起开始生效。

  4.非计算机协会会员不得进入网络试验室机房。

社团规章制度(第7篇)

  第一条 为规范社团财务管理,使社团财务管理科学化、明朗化,特指定本制度作为全校社团及其管理机构财务管理的依据。

  第二条 每学年初各协会必须上交协会这一学年的财务预算及计划(包括指导老师费用、场地费等),并且由社团联学生社团档案管理小组存档。

  第三条 每学年社团招收新会员,收取会员费20元/人,其中25%上交社团联合会作为平日基本活动经费。

  第四条 在每学年招新前,要求收取培训费的协会(技能类)向校社团联合会工作事务中心财务部递交一份详细的“培训费和会员费用途”书面说明书,并填写《温州大学社团联合会财务报表清单》经许可盖章才可以收费。

  第五条 各协会成员(包括老理事)必须拥有会员证,各协会可为各老理事出会员证工本费。

  第六条 社团开展专题培训指导费用可向社团联主席团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可考虑报销。

  第七条 举办大型校园文体活动,如校园文化节等,各社团可向社团联合会工作事务中心财务部提出申请并提交活动经费预算,经社团联合会和校团委讨论批准后,给予报销。

  第八条 协会在活动审批未通过或尚未审批通过得到答复的情况下就已开展活动,则其中与活动审批经费有出入的一切经费由活动负责人自行承担,并对活动负责人进行处分。

  第九条 各社团会员费必须只用于社团组织会员基本活动经费,任何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否则给予一定处理。

  第十条 社团负责人换届时,前任负责人必须对下任负责人交代清楚以往财务清单,不得私自贪污钱财,由社团联合会办公室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各社团必须指定权责明确的财务制度,在社团负责人监督下设财务理事(不得由社团负责人兼管财务),保持财务理事与社团财务部的单独联系,社团联财务部有权不定期召开社团财务理事会议。

  第十二条 各社团在每月25日至月底需上交本月帐目开支表至社团联合会办公室,附带本月开支的发票或收据留底(社团开支须有正式的发票或收据,有社团干部签字证明,并须在其背面注明用途),月帐目开支表要据实详细填写一切收支情况(包括赞助费、培训费等)。凡不按时上交月帐目开支表的社团,将给予以下惩处:

  (一)一次未按时上交者,通报批评;

  (二)两次未按时上交者,取消该社团一切评优资格以及各种活动报销资格;

  (三)次未按时上交者,撤销该社团,上交协会资金由社团联财务部暂代保管,并在一学年内不得申请成立此社团。

  第十三条 社团联财务部对各社团财务有监督权,对各社团每月每年的财务收支情况进行调查、核实,责令帐目不清的社团进行整改,问题严重的社团将上报校团委。

  第十四条 每年协会更换新的财务理事,社团联财务部有权对各协会新的财务理事召开现场答辩会,进行考核;若协会的财务理事工作不认真负责,对社团联的财务工作不积极配合,社团联财务部有权要求其协会更换财务理事。

  第十五条 本制度解释权归温州大学社团联合会。

  第十六条 本制度自通过之日起实施。

社团规章制度(第8篇)

  (一)总则

  1、为规范本社团联合会的经费管理,提高经费的利用价值,特制定本制度。

  2、经费管理应本着手续齐全,严格管理的原则。

  (二)经费来源

  3、经费来源合法。原创:本联合会经费的主要来源为各社团的注册费,校团委的拨款以及企业的赞助费及其他合法收入。

  (三)经费使用

  4、经费用于为发展本联合会及校内各社团发展而举办的学术,宣传,福利等各种活动及日常办公支出,不得用于与本联合会宗旨无关的活动。

  (四)管理细则

  一、经费,帐务管理

  5、实行钱帐分管,设立帐务主管和财务主管各一名,分别由财务正,副部长担任。

  二、经费入帐管理

  6、社团注册费:校内每个社团在成立时向本联合会交纳成立注册费25元,每学年开学后的第一个月内向本联合会交纳年度注册费25元。帐务主管和财务主管应及时做好入帐和登记工作。

  7、学校通过校团委对本联合会活动经费拨款入帐管理。

  8、企业活动赞助经费经常委会审核后直接交帐务主管和财务主管入帐,任何人不得收取任何数量和形式的回扣。

  三、经费支配管理

  9、各部门需要支出50元以上费用前,应先向财务部提出申请,经财务部进行可行性分析后,方可支出,否则不予报销。

  10、收支严格进行书面登记,原创:并保留详细的清单和发票,凭据作帐,做到帐目明确,清晰,无误。

  11、节约社团联合会内部的资金,提高经费的利用价值,避免不必要的开支。做到专项资金专项使用。

  12、严格遵守财务报销和资金申请的手续制度。

  13、每次活动的资金预算方案经团委审批后,应交到财务部存档备案。

  14、每次活动结束后,各部门应尽快把发票交到财务部。财务部应及时对该次活动的收支情况进行整理,报帐和总结。

  四、开支说明

  15、本联合会的经费按用途和性质可分为日常办公开支,专项活动开支和特殊开支。

  16、日常办公开支为本联合会配备必要办公用品,宣传用品等的开支。

  17、专项活动开支为本联合会举办经学校批准的大型活动的开支。

  18、特殊开支为本联合会与外校同种性质学生组织,外界企业进行联系的开支。

  19、根据学校有关规定,非经校团委或常委会批准,工作餐支出不得作为本联合会得开支。

  20、根据校团委有关规定,资料的打印,复印支出不得作为本联合会的开支。

  (五)经费使用情况总结

  21、帐务主管每月作一次财务总结,于社团联合会全委会上公布,并上报校团委。

  22、学期结束,财务部作学期财务总结报告,公布帐目,并作书面存档。

  23、本联合会的经费使用情况由财务部委托主管财务的常委在社团代表大会上进行公布,接受监督。

  24、本联合会换届时,应将所有物资交接清楚,列出物资清单,由新旧财务部长,主管常委及指导老师签名认证后存档备案。

  (六)财务管理人员应公正,严明,认真,负责的态度,管理好本联合会的经费,加强与各部门的沟通合作。

  (七)本制度的最终解释权归于本社团联合会财务部。

社团规章制度(第9篇)

  1、社团组建方式。

  学校依据师资情况和学生需求组建学生社团并安排辅导老师。支持学生自发组织社团并聘请辅导老师,经学校批准后可以开展活动。社团名称由学生和辅导老师共同讨论确定。

  2、社团招募方式。

  一般每学期初进行社团招新和人员调整,控制人数避免增加管理难度。坚持“自愿参加”和“双向选择”的原则,学生报名社团要先经家长同意。社团老师和成员一经确定,无特殊情况一学期内不再变更。

  3、活动时间地点。

  学校统一规定社团活动的时间。社团按计划坚持开展活动,并做好记录。活动时间为每周五下午后两节,地点要相对固定。学校努力为社团活动的开展创造条件。各班主任要熟知本班参加各社团的学生名单,并通过微信、短信、家长会等途径将学生参加的社团名称、辅导老师和活动时间告知家长。

  4、社团考勤管理。

  各社团成员和辅导老师按时到指定地点集合,不迟到不早退。学生因事因病不能参加活动的要提前请假。辅导老师活动前先点名,如人数不全务必核查原因。活动中加强学生管理,避免学生中途无故离开。班主任要做好配合工作,组织好放学,合理安排课外辅导和卫生值日,督促学生按时参加社团。因班级事务、课业辅导、病假事假等有学生不能参加社团活动的,班主任要主动和社团老师沟通。社团活动结束后,辅导老师再次清点人数,无误后统一回教室。社团老师因病因事请假或因工作原因不能开展社团活动的,要于当天中午前通知相关班主任和社团管理人员,由社团管理人员协调安排,并由班主任传达给学生。因学校统一安排活动需取消社团活动的,先由学校通知社团老师,然后由社团老师通知班主任,再由班主任通知学生(同样要在当天中午前传达到)。

  5、活动过程要求。

  每次活动时要认真组织,注意文明礼仪、纪律卫生,加强安全教育,避免发生安全事故。

  6、社团收费管理。

  各社团不得收取学费。需要购买学习用品的,坚持自愿原则,提倡家长自行购买,家长支持统一代购的要提前签订同意书。

  7、社团绩效管理。

  各社团要积极参加各级比赛,为学校争得荣誉。学校每学期末举行社团成果展演,定期进行优秀社团、优秀成员的评选表彰。社团辅导工作量计入评优评先和绩效考核量化范围。

社团规章制度(第10篇)

  第一条: 总则

  1,为规范社团工作人员的管理制度,以及监督社团工作人员的考勤制度。于此,结合本社团实际情况,特制订严格的【蓝墨轩请假制度章程】。以本章程的约束力,保障蓝墨轩文学社的各项工作任务都能正常运作,望诸位工作人员予以重视。

  2,制度遵守对象:蓝墨轩全体工作人员。

  第二条:请假程序

  1,工作人员需请假时,必须写好请假单,包括请假原因、请假事由、请假种类、假期、时间、日期,当事人,等发送到主编空间本章程下跟帖,经主编批准,报人事处备案,方算请假;

  2,较长时间请假(3天以上)必须找好交接工作人员,并在请假单中注明工作交接人员姓名,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3,超过假期时间若需续假须提前上报主编处批准;

  4,假满回社工作需报主编,并报人事处销假;

  第三条:各种假别及规定

  一、事假:

  1,工作人员因事请假原则上不得超过7个工作日(特殊情况除外)。

  2,若因考试等原因需要及时复习情况者,待找到合适接任人员后方可请长期假期。

  3,工作人员请假期间无工资补助,望予以谅解。

  二、病假:

  1,部门员工请病假一天(含一天以内)者可由各部部长酌情处理,一天以上需写请假单上报主编处;

  2,员工如若因病无法亲自去请假者可委托部长代为请假;

  3,员工病假期间本着人道主义精神和对员工关怀本社团发放其原职位30%的工资,但需将医院开出的相关证明文件以图片形式发送主编邮箱,经审核以及人事处备案后方可发放;

  第四条:请假相关规定

  1,事先无法请假的需向主管部长电话说明情况,并在一个工作日时间内补办请假单于主编处,否则按旷工处理,扣除当月工资100%;

  2,未办理相关请假手续擅自离岗,或请假期满未续假者,一律按照旷工处理;

  3,请假的审核权,任何人员无审核批准他人假期权利,任何人员请假都必须通过主编批准后方可;

  4,请假以小时为最小单位

  5,请假理由不充分者,以及有碍社团工作者量情可不予准假,或缩短其准假时间;

  6,工作人员如若有公职出差,需在出差之日前填写《出差申请》,一式两份交主编处及人事处备案,作为考勤有效附件;

  第五条:附则

  1,本章程由社团董事会负责解释、补充。

  2,本章程最终归属权归蓝墨轩董事所有,任何人不得伪造侵权。

  3。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正式执行。

社团规章制度(第11篇)

  第一章总则

  1、音乐社团是一个开放性的文娱部门。

  2、音乐社团原则:音乐社团是同学们本着“自我组织、自我管理、自我学习、自我提高”的目的,以对艺术的“共同的爱好兴趣”为主体组成的学生社团。

  3、音乐社团宗旨:活跃校园文化,加强学术交流,激发同学自我展现热情,提高学校艺术底蕴,锻炼学生交际能力,增强学生表达能力。

  君不闻,独学而无友,则孤陋而寡闻。嘤其鸣矣,求其友声。如果你有心与我们经历不同的学习体验,谈笑人生,音乐社团欢迎你的加入,一起引领潮流。凡热爱音乐并承认本章程的同学均可加入成为本社成员。音乐社团竭诚欢迎各级有志同学加入!

  第二章社员制度

  1、对象:凡思想品德好、责任心强及爱好舞蹈、演唱、乐器、表演等思想文化的同学均可申请加入音乐社团,可以是个人自愿或由本社成员推荐;

  2、招新:招新时认真登记招新表。

  3、面试:经本社考核后,符合本章程要求的可为本社社员。

  4、社员权利:

  1)社员有权对本社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

  2)监督本社社团干部的工作,可以向上级反映要求撤换不称职的社团干部。

  3)参加本社组织的各项活动,无偿享用本社所提供的各种学习辅导资料、文化娱乐活动等。

  5、会员义务:

  1)遵守本社各项规章制度,执行社团决议。维护大家讲坛声誉和利益。积极参加本社组织的各项活动,支持大家讲坛各项工作。

  2)遵守校规校纪,文明礼貌,社员之间团结互助,乐于奉献。

  3)积极向大家讲坛社团提出宝贵意见,不参加非法活动。

  4)会员参加活动要爱护场地设施,保持文明举止端正。

  第三章活动制度

  (一)活动形式:音乐社团以学生才艺展示为常规活动,将定期举办。

  (二)活动安排:

  1、一定要分工明确,具体职责到人。

  2、活动时间:一般放在课余时间,且要注意活动密度,不要太频繁,也不要没有什么活动。

  (三)活动内容:

  社长以及社团其他成员,一定要控制好活动内容的思想性、内容性等,使活动有内容、有思想、有一定的影响力度、从而使活动有意义,要符合音乐社团的性质。

  (四)活动具体流程以及负责人:

  第一步、活动前:

  1、策划:策划进行什么活动。

  2、组织:由活动负责人安排活动时间和地点。

  第二步:活动时:

  1、组织:由活动负责人组织成员进入活动现场,维持纪律。

  2、主持:由活动负责人安排人主持活动。

  (五)活动纪律:

  1、音乐社团会议要求全体社员参加,无社长批准连续三次不参加会议者,视为自动退社;

  2、各部成员必须服从老师及社长的安排,,凡是集体活动严禁迟到、早退,有事必须向社长或副社长请假;

  3、大家讲坛是一个言论自由的组织,有不同观点,意见可以进行讨论、辩论,不得有不文明的行为发生,如有发生情节严重者,不论双方对错均取消社员资格;

  4、大家讲坛各成员之间要团结协作,相互促进,不得有推卸责任情况发生;

  第五章活动安排

  社团活动:

  1、活动时间:每周四中午12:00

  2、活动地点:五楼多媒体教室

  3、活动人员:音乐社团全体成员。

  4、活动组织:由社长和老师召集。

  综合汇报演出

  1、活动时间:每学期期末

  2、活动地点:五楼多媒体教室

  3、活动内容:

  (1)内容主要为小结以前工作情况,讨论并决定以后的工作计划。

  (2)根据具体情况,讨论社团事情,并做出决议。

社团规章制度(第12篇)

  1、社团部成员须有热情饱满的态度,吃苦耐劳的精神,随即应变的思维,良好的口头表达能力,对分布的工作任务能够认真负责,努力完成任务;

  2、社团部成员须严格注意自己的言行举止,衣着整洁大方,微笑待人,礼貌用语,不做有损学生会社团部形象的事情;

  第一条:为有效的管理超越科技社团之运用,特制定社团部门的管理要点,以下是本社团管理要点。

  本社团有五个部门各部一名部长,

  1、宣传部,

  2、财务部,

  3、外联部,

  4、信息部。副社长有三名,社长一名。

  第二条:

  1、宣传部

  负责我社全部宣传工作,包括制作海报,网络宣传。

  2、外联部

  负责对外联络事宜。

  3、策划部

  4、负责组织团里所有适宜。

  5、秘书组

  负责社团的人事,财务事务及后勤事宜。

  第三条:本社团经费来源。

  1.会费;

  2.捐赠;

  3.在核准的活动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4.其他合法收入。

  第四条:本社团必须按照北京工商管理专修学院有关规定收取社员会费。

  第五条:本社团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挪作他用,不得在社员中分配。

  第六条:秘书部设会计出纳各三名,实行财帐分管,每次活动后结算,正规发票经经手人签字后标明用途,并由社长签字报销。会计学期整理一份财务报表,连同原始凭证,帐本上交院团委监督审查。

  第七条:财务人员变动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八条:本社团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团委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社团委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专项资金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团委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员公布。

  第九条:本社团换届或更换社团负责人之前必须接受院团委的财务审计。

  第十条:本社团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十一条:社员

  本社团实行会员制,以个人为社员。

  入社条件:

  热爱计算机;

  遵守拥护本章程;

  为北京工商管理专修学院在校学生;

  第十二条:入社团程序

  提交入社申请;

  社团团委组审查通过;

  交纳入社费;

  由社团发给社员证;

  采集社员信息,建立社员档案;

  第十三条:例会制度

  社联大会:每学期在学期初和学期末举行,如有重大活动,可加开会议,由社联全体人员参加。人员由各部门部长负责召集本部人员,不得无故缺席,如有特殊情况须向各部门负责人和社团委请假。

  第十四条:

  部长以上会议:每两周定期举行副部长以上会议,主席团全体成员,各部长(主任)副部长(副社长),不得无故缺席,如有特殊情况须向社长请假。

  第十五条:

  各部门例会:每两周举行一次例会,由各部门部长,副部长,委员和干事参加,不得无故缺席,如有特殊情况,须向本部部长请假。

  第十六条:

  考勤制度:社联大会由办公室负责,副部长以上会议由办公室主任负责,各部门会议由各部门指定人员负责。无故缺席两次取消评优资格,缺席三次作自动退出社联处理。

社团规章制度(第13篇)

  各社团内成员要本着尽忠职守的态度,认真完成每一次的组织计划。

  1、社团内成员不得玩忽职守,利用职务便利破坏学校规章制度,如有此类事件发生(包括被别的同学举报),给予社团考核中扣分的处罚,一次扣2分!

  2、各社团在组织每一次大、中型活动时,必须具备四份书面材料:活动前三份(申请活动书,活动计划书、活动具体内容),活动后一份(活动后的总结)。前三份材料缺少其中任何一份,活动不能举行。没有活动后总结书的,在社团考核中扣0.5分!

  3、未经团委允许,社团私自举行活动或组织成员集聚,扰乱学校秩序,产生不良影响的,在社团考核中扣2分,并要接受学生处的处罚。

  4、社团组织活动期间,发生各种矛盾、冲突等不良现象(无法避免的事件另外处理),属于社团部门的疏忽、不认真的,在本社团考核中扣1分!

  5、社团成员必须服从团委统一领导和管理,未经批准,擅自举办活动者,在考核中扣3分!造成严重后果者,追究该社团负责人责任。

  6、若有同学反映社团的不足或搞活动时不认真,缺乏公平竞争的意识,将给予该社团扣1分的处罚!

  7、社团组织活动,在全校范围内影响面较大、效果较好的,在社团考核中给予加2分的鼓励!

  8、各社团要相互帮助、相互协作,不允许出现排斥、损害社团利益和影响的事件发生,如有类似事件,将对其社团进行严重警告,在社团考核中扣5分!并对该社团负责人进行严厉批评和留职察看!

  9、学校社团是为全校同学服务的,搞各项活动应该面向全校各个班级(特殊活动除外),如有社团故意分裂在校学生,有严重的级别歧视,将给予本社团在考核中扣10分的处罚!给本社团主要负责人停职处分!

  10、各社团在一个学期内最少要组织两次全校性大型活动,要充分作好活动前的准备,作到“办一次活动,成功一次!”

  本规章制度的决定权属于团委,任何人(团委领导除外)无权修改!希望各社团能够认真完成各次活动,很好的为同学们服务!

社团规章制度(第14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江西理工大学社团联合会是在校党委领导下、在校团委指导下的学生群众组织。“书写大学生青春记忆,培养高素质综合人才”为目标,通过组织开展众多缤纷多彩的学生社团活动,不断的丰富校园文化生活,活动学生第二课堂,提高校园文化品位,全面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促进校园精神文明建设。

  第二条江西理工大学学生社团是江西理工大学在校学生根据共同的兴趣爱好,以自愿为原则组成的,经过合法程序申报审批成立的,按照章程自主开展活动的群众性学生组织,它不属于任何校外团体的分支或附属机构。

  第三条学生社团必须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学生社团开展的活动必须有益于学生的身心健康与全面发展。

  第四条学生社团归校团委统一指导管理,具体执行协调管理学生社团的职能机构为江西理工大学社团联合会。学生社团原则上不以营利为目的开展活动。

  第五条学生社团以服务青年、服务学校和服务社会为目的,适应社会发展和教育改革的需要,夯实第二课堂教育基础,团结和引导广大同学开展各种积极而健康的活动,促进学生综合素质的全面提高。

  第六条校社团联合会接受校团委的指导,履行服务、指导、管理学生社团的职能。

  第七条校社团联合会是学生社团的管理机构,负责学生社团有关规定的贯彻执行和具体组织实施工作,校社团联合会以管理社团工作、服务社团发展为宗旨,指导学生社团各方面工作,帮助学生社团解决各种实际困难和问题。

  第八条校团委及校社团联合会拥有对学生社团组织进行指导管理的一级权限。

  第九条各学生社团之间必须团结互助,互相沟通,加强联系,共同进步。学生社团的管理遵照“夯实基础,谋求创新,规范管理,正确引导”的原则。

  第二章学生社团的申请、成立、注册

  第十条凡承认学校关于学生社团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有相应的指导老师均可提出成立申请。学生社团成立应具备以下条件:

  1、10名以上同学联合发起;

  2、发起人要有指定责任人,负责组织制定该学生社团章程。

  3、协会的名称应精简,其全称应冠以“江西理工大学社团联合会”(社团名称)字样,进行对外宣传和组织活动是须使用全称。

  第十一条新学生社团的成立必须经过正常程序审批,登记注册后方可成立并开展活动,其基本程序为:

  1、学生社团申请人提出书面申请,校社团联合会同意即可开始筹备组建社团。

  2、筹备过程中,学生社团发起负责人持本人身份证和学生证复印件在校社团联合会登记,同时向校社团联合会提供以下书面材料:

  (1)学生社团的发起成员名单及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学院、专业、班级、籍贯、宿舍、电话)。

  (2)指导老师意见;

  (3)学生社团的章程草案;

  (4)校社团联合会或发起人认为需特殊说明的情况。

  3、申请材料经校社团联合会审查合格后,报校团委批准,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由学生社团发起负责人填写《江西理工大学学生社团登记表》一式三份(一份存校社团联合会,一份社团自留,一份存校团委),登记表经校团委、校社团联合会盖章批准后,学生社团正式成立。

  4、宗旨及活动内容基本相同的学生社团原则上只批准一个。

  5、学生社团批准成立后,应尽快以公告或其它有效形式宣布成立。

  第十二条学生社团章程应包含下列内容:

  1、社团名称;

  2、社团宗旨;

  3、社团组织机构及职责;

  4、社团成员资格及其权利、义务;

  5、社团主要负责人和其他社团干部产生方式,任免程序、任职期限;

  6、会员大会的召开;

  7、社团经费的来源;

  8、章程的修改办法;

  9、制定章程的日期;

  10、社团活动的各项事宜。

  第十三条学生社团未经批准,不得私自刻制印章,否则将追究社团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第十四条登记成立的学生社团要进行学期注册。

  1、登记成立的社团从登记成立之日起每学期初要向校社团联合会注册,注册时必须向校社团联合会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1)社团物品资产清单;

  (2)社团变更情况;

  (3)社团本学期的主要活动计划;

  (4)社团指导教师的意见,若有共建单位同样需书写意见。

  2、材料审查合格后,由社团负责人填写社团注册表一式两份(一份存校社团联合会,一份社团自留)。

  3、社团每学期初须注册,未注册社团将不得开展活动和招收新会员,连续两个学期未注册的社团予以注销处理,校社团联合会将团委,并以适当的方式向全校公告。

  第三章学生社团组织管理

  第十五条各社团管理实行民主集中制。各社团的最高权力机构是社团的会员大会,会员大会的召开人数必须超过会员人数的三分之二。会员大会的主要职责是:

  1、制定或修改本社团章程;

  2、选举、更换执行机构及社团负责人;

  3、讨论并决定本社团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4、审议和批准本社团的工作计划和年度工作总结;

  5、社团的其它重大工作安排。

  第十六条会长为学生社团的首要负责人,全面负责领导该社团工作。执行机构是在社团会员大会领导下的社团日常事务处理机构。

  第十七条社团当选的正副会长任期为一年(可以连任),会长如因其它原因不能行使职权时,由副会长代理。

  第十八条社团选举的主要负责人,其名单必须在选举后两周内上报校社团联合会,经校社团联合会审核合格、上报校团委后方可行使其职责,不合格将驳回,重新选举。特殊情况下可由校社团联合会直接委派。会长上任后均按校级学生干部待遇对待。

  第十九条学生社团负责人和主要社团干部须具备以下素质: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党的领导;

  2、对社团工作有强烈的责任意识和使命感,愿意为社团为同学奉献自己的力量。

  3、严于律已,以身作则,注意维护社团形象,能够在同学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4、谦虚谨慎,密切联系广大同学,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不断完善自身素质。

  5、顾全大局,正确处理好个人与集体、学习与工作之间的关系。

  6、自觉接受校团委和校社团联合会的指导。

  第二十条社团成员不得同时担任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社团负责人,各社团负责人不得兼任社团联合会主要干部职务。

  第二十一条各社团如有需要,可以经校社团联合会和共建单位核准后,并在征得本人同意的情况下,可聘请校内得高望重的专家学者担当名誉会长或顾问。

  第四章学生社团招新

  第二十二条校社团联合会于每年第一学期对各社团进行统一部署,安排招新时间,划分各社团招新地点,各社团须按校社团联合会要求上交招新申请计划、预算,由校社团联合会予以批准;并且按要求社团招新的前期宣传工作。

  第二十三条各社团应按校社团联合会的统一规定开展招新工作,严禁违返规定擅自招新。各社团须使用加盖校社团联合会会章的收据,作为会员费收取凭证。

  第二十四条招新结束两周内各个社团须完成下列工作:

  1、向校社团联合会上交招新工作总结及财务总结;

  2、将招新会员上交至校社团联合会财务部,由财务部进行统一管理;

  3、向校社团联合会上交本次新招会员登记表(包括姓名、性别、学院、专业、班级、宿舍、电话、籍贯);

  4、将新一届社团的组织机构、部门设置及其主要成员(部长以上)资料(同上)上交校社团联合会,由校社团联合会审核备案。

  第五章学生社团活动

  第二十五条学生社团必须在宪法、各项法律法规、校纪校规和校社团联合会章程许可的范围内开展活动。

  第二十六条学生社团活动必须围绕全面提高大学生综合素质的目标开展,不允许私自开展以营利为目的活动。学校鼓励和提倡学生社团开展积极健康、丰富多彩、富于开拓和创新精神的校园科技、学术、文化、艺术、体育等方面的活动。

  第二十七条任何社团活动须提前10个工作日向校社团联合会提交活动申请及经费预算,不得在未经申请或申请未得到批准的情况下,擅自以社团名义举行任何活动。

  第二十八条校社团联合会对社团各项活动进行考核,其结果将累计至学年末作为评价社团工作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九条社团活动结束后一周内将活动总结表递交校社团联合会审核备案,经主席签字后到财务部领取开支。

  第三十条各社团于学期开学后的两周内将学期活动、工作计划报交校社团联合会;每学年两周内将本学年的活动、工作计划递交校社团联合会;每学期末,将本学期活动总结、财务总结上交校社团联合会审核备案。

  第三十一条每学年第一学期举办社团活动月、第二学期举办社团文化节活动,各项事宜由校社团联合会统一部署,各个社团须根据校社团联合会的部署进行具体活动。

  第三十二条社团活动月、社团文化节由校团委、校社团联合会主办,各学生社团须按照校社团联合会的统一部署,协助举办。

  第六章社团财务

  第三十三条各社团必须合理规范财务管理条例、配备专门的财务管理人员。社团负责人不能兼任财务人员,不能干涉财务人员的工作,财务人员须在社团中兼任副会长或相当职务;

  第三十四条学生社团的活动经费来源为成员缴纳的会费、主管部门拨款以及接受奖励、赞助或赠与和其他合理性收入等。学生社团为了筹措开展活动所需经费,可在每学年初向成员收取会费,会费收取标准为15元至25元不等。除收取会费外,不得再各成员收取其它费用。如确实需要,则须向校社团联合会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收取。

  第三十五条校社团联合会内部开支由学校统一拨款。社团会费须在招新活动进行两周后上交至校社团联合会财务部,其费用由校社团联合会统一管理,并定期进行公布。

  第三十六条学生社团的经费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活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私自侵占、私分、挪用学生社团的财产,亦不得在社团成员间分配。

  第三十七条学生社团接受捐赠、赞助等其它收入,必须提前向校社团联合会汇报接受,使用捐赠以及资助的有关情况,并向全体社团成员公开。

  第三十八条经费使用时,须先写出预算,经社团组分管副主席签字后,交校社团联合会审批,经校社团联合会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三十九条校社团联合会财务部定期公布正式的财务收支使用总结报表,供学生社团监督查看。

  第四十条社团负责人换届时,社团财物须移交新一届社团负责人,原社团负责人出具财物清单,新一届社团负责人办理相应接收手续。

  第四十一条社团解散时,财物移交社团联合会代管,原社团负责人出具财物清单。

  第四十二条各社团财物必须自觉接受校社团联合会的监管。若社团出现财物混乱状况,必须接受校社团联合会的处理整顿。在整顿期间,该社团不得以社团名义开展除配合财物整顿之外的其它活动,否则对该社团主要负责人及该社团予以纪律处分。

  第七章社团资产

  第四十三条社团资产包括各社团购入的物品,或由接受捐赠、赞助等其他方式得到的.物品。

  第四十四条各社团固定资产的变更情况应及时向校社团联合会登记备案。

  第四十五条各社团资产的所有权归该社团,并负责具体管理、使用,但必须服从校社团联合会的统一调配。

  第四十六条各社团固定资产由各社团专人负责管理;如有损坏,应及时向校社团联合会汇报,人为原因造成的则要追究其赔偿责任。

  第四十七条各社团物品的外借必须有社团负责人签字的借条,固定资产负责人检查无误后方可借出。

  第四十八条每学期初对所有社团物品进行一次登记。

  第四十九条如遇社团解散,校社团联合会主持社团的资产清算和保管工作。

  第八章 社团的赞助管理规定

  第五十条各学生社团同商家签订的协议需一式三份,商家、本社团各留一份,一份交校社团联合会存档,协议书上必须盖有商家和社团联合会的公章。

  第五十一条各社团不得为企事业单位作纯粹商业性的广告宣传。

  第五十二条各社团应在赞助资金到位后,统一交到校社团联合会财务部,由财务部保管,然后通过活动经费预算报出使用,各社团首先要向校社团联合会财务部递交活动经费预算表,对不合理的开支项目,校社团联合会有权驳回。

  第五十三条各社团应对赞助资金建立明晰账目,各项开销应开具票据,做到账票相符。

  第五十四条各社团负责人在每次活动结束后将票据和账目表报到校社团联合会财务部,由校社团联合会财务部呈交校团委核实审批。

  第五十五条企事业单位提供赞助:严禁各学生社团越过校团委和校社团联合会,私自与企事业单位达成任何口头协议和书面协定。

  第五十六条各学生社团应严格遵守赞助协定的各项条款,维护学校的荣誉,不做任何违反校规的事情。

  第五十七条各学生社团为赞助商家悬挂的一切广告标语(横幅、纸质文字等)需经过校团委批准,严厉禁止纯商业性广告,所有广告必须以宣传学生活动为主,其悬挂张贴时间最多为30天。

  第九章社团档案

  第五十八条校社团联合会办公室负责建立社团集体档案(电子档案与纸质档案),及时更新各类信息。

  第五十九条各社团应建立自己独立档案管理制度,并设立专门档案管理人员,规范档案管理。

  第六十条做好本社团的活动记录、财务记录、会议记录及主要理论成果等相关资料。

  第六十一条各社团整理保存历届负责人和组织机构的资料,一式两份,上交校社团联合会一份存档。

  第六十二条各社团应将社团每次活动成果和主要图片影音资料一式两份,上交校社团联合会一份,由校社团联合会办公室存档。

  第十章社团印章、旗帜和宣传

  第六十三条社团印章的管理

  (一)社团刻制印章应事先向校团委和校社团联合会递交书面申请(详细说明刻制印章的目的、印章的使用范围、印章小样以及印章的管理办法),经校团委和校社团联合会审批同意后方可刻制印章,校社团联合会办公室负责做好印章的备案工作。

  (二)社团印章所刊图案不得含有五角星、团徽、党徽等图案,社团印章所刊名称应为社团在校社团联合会正式注册的名称,按照“江西理工大学XXXX社团(协会)”的样式进行完整描述。

  (三)社团印章的使用范围仅限于社团内部事务。社团在对外发布信息时,必须经校团委和校社团联合会审批通过并加盖校团委和校社团联合会公章后方可发布,社团可在校团委和校社团联合会公章右侧或下方加盖社团印章。

  (四)社团应规范使用印章,严禁在空白纸张或荣誉证书上加盖印章,由他人随便填写。

  (五)社团印章应有社团负责人或办公室主任专门保管,如因印章保管不善或违规使用而导致的不良后果,校社团联合会将对保管人予以严肃处理并追究其责任。

  (六)如社团因更名或合并而需要重新刻制印章时,应到校社团联合会交回原印章,并重新提出申请,经审批同意后方可刻制新的印章。

  (七)对于被撤销的社团,由校社团联合会负责收缴和销毁其印章。

  (八)如社团发现印章丢失,应及时向校校团委和社团联合会报告并在全校范围内声明作废后,可按本规定程序申请重新刻制印章。

  第六十四条社团旗帜的管理

  (一)社团旗帜是作为社团的象征,新成立社团的旗帜由校社团联合会统一制作,如有丢失则社团自费处理,旗帜的内容和形式由校社团联合会办公室统一制定。

  (二)社团的旗帜应由各社团负责人或办公室主任保管。在使用旗帜时,应由专人负责,如因旗帜保管不善或违规使用而导致的不良后果,校社团联合会将对相关社团和旗帜使用负责人予以严肃处理并追究其责任。

  (三)如社团因更名或合并而需要重新制作旗帜时,应到校社团联合会交回原旗帜,并重新提出申请,经审批同意后方可制作新的旗帜。

  (四)对于被撤销的社团,由校社团联合会负责收缴和销毁。

  (五)如社团发现旗帜丢失,应及时向校社团联合会报告并在全校范围内声明作废后,可按规定程序申请重新制作。

  第六十五条社团的对外宣传

  (一) 社团在开展对外宣传活动时(如印制各种证件和名片、制作宣传品、联络校外单位、接受媒体采访等),必须使用社团在校社团联合会正式注册的名称,按照“江西理工大学XXXX社团(协会)”的样式进行完整描述,不得盗用校社团联合会或其他组织的名义开展活动。

  (二)社团联系校外单位应事先向校社团联合会提出申请,经校团委审批同意后,由校社团联合会出示《介绍信》方可进行。

  (三)社团对外公开发表言论应事先经校社团联合会审批同意后,方可发表。

  (四)有关网络新媒体的运用参见《江西理工大学学生社团网络新媒体运用条例》。

  第六十六条社团的对内宣传

  (一)社团对内宣传是指各社团在校内发布的海报、通知、启事及社团刊物等宣传性材料。

  (二)社团张贴物、刊物及其他宣传物品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校纪校规。

  (三)社团宣传文字、图片力求真实、通顺、明确、雅观。

  第十一章社团会议

  第六十七条各社团必须有相应的例会制度和完备的会议记录。

  第六十八条校社团联合会组织的各类会议,参加人员非特殊原因不得迟到、早退、缺席;严肃会场纪律,不得讨论与会议无关的内容,所有的移动通信工具进行妥善处理;与会人员应认真做好会议记录;校社团联合会对会议情况进行监督考核。

  第十二章校社团联合会组织机构及换届

  第六十九条江西理工大学社团代表大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它的常设机构是江西理工大学社团联合会。

  第七十条江西理工大学社团代表大会于每年10月份举行,由主席团召集。在特殊情况下,由主席团提议,可以提前或延期举行。

  第七十一条大会由校社团联合会主席团成员、各学生社团和社团联合会各职能部门的代表组成。大会出席人员的确定和资格审查由校社团联合会主席团主持,由各部门、各社团成员民主选举产生,由主席团审定通过。

  第七十二条社团联合会的换届时间:原则上为每年10月份,具体时间根据主席团商议确定。

  第七十三条社团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制定、修改、解释并监督实施本章程以及本会其它各项规章制度。

  (二)讨论通过本会重大方针及工作事项,整体规划全校学生社团发展。

  (三)听取和审议上届校社团联合会主席工作报告。

  (四)收集代表的有关提案,将通过的提案修正案送交校团委审阅、施行。

  (五)根据提名选举产生校社团联合会主席团成员。

  第七十四条校社团联合会行使以下职权:

  (一)解释、监督本章程以及本会其它各项规章制度的实施。

  (二)在社团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负责实施大会决议,行使大会赋予的职权。

  (三)组织引导学生社团积极开展丰富多彩、健康向上的校园文化活动。

  (四)在社团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主席的提名,决定本会内设机构干部任免。

  (五)审议年度工作报告。

  (六)筹备主席团换届工作。

  (七)其它与校社团联合会有关的工作。

  第七十五条根据提名选举新一届校社团联合会主席团,并任命产生各部门成员。

  (一)主席团:

  主席团是校社团联合会的重要决策机构,负责管理各部门、各学生社团的工作、整体规划和统筹安排校社团联合会的工作等。具体工作职责为:

  1、定期召集学生社团负责人会议及各部门部长工作会议;

  2、制定并落实本会的大政方针、工作目标、工作计划等;

  3、领导和协调各职能部门的工作;

  4、任免各职能部门部长、副部长;

  5、负责处理本会日常事务;

  6、按照《江西理工大学社团联合会章程》、《学生社团管理条例》及其它相关规章制度,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学生社团工作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加强同上级主管部门的联系;

  7、其它与主席团有关的工作。

  (二)校团委第二学生副书记:

  1、配合校团委开展与校社团联合会有关的各项工作;

  2、统筹校社团联合会宣传工作;

  3、协调校社团联合会学生干部培训工作;

  4、负责校社团联合会活动、思想动态调研工作;

  5、负责制定校社团联合会学年、学期工作计划;

  6、其他与副书记有关的工作。

  (三)主席:

  1、负责协调统筹校社团联合会、学生社团工作;

  2、召集校社团联合会各部门部长和内部成员工作会议;

  3、对学生社团大型活动及经费申请进行审批;

  4、提名校社团联合会各职能部门干部及不合格干部,交于主席团审核通过;

  5、对外负责与各高校社团进行学习交流及反馈工作;

  6、其他与主席有关的工作。

  (四)常务副主席:

  1、协助主席的日常工作,指导分管各部门的工作;

  2、主席因故不能主持工作期间,由副主席临时代行职权。

  (五)副主席:

  1、处理各类与分管部门有关的工作。

  2、负责协调统筹社团类各项工作;

  3、定期召开社团类各学生社团负责人会议;

  4、对一般社团活动及经费进行审批;

  5、对外代表社团类与各单位、部门进行接触和交流;

  6、组织策划社团类活动;

  7、处理社团类各学生社团日常事务;

  8、其他与社团类分管副主席有关的工作。

  (六)办公室主任:

  处理各类与办公室有关的工作。

  各职能部门工作职责如下:

  (一)办公室:

  办公室是主管校社团联合会内部事务的综合性副主席部门。主要负责各部门、各学生社团的信息沟通,会议安排、考核与记录,文件书写,档案管理等。

  具体工作如下:

  1、制订办公室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组织起草各类有关文件材料,并处理上级团学组织文件、外来信函等;

  3、负责与校社团联合会内外各方面的联系,协调做好跨部门的工作;

  4、接受工作咨询、解答学校社团联合会的有关文件、规定和问题;

  5、协助校社团联合会主席团处理突发性、紧急性事件;

  6、做好文件管理、档案(含纸质档案、电子档案等)的管理工作;

  7、按照要求对各部门、各社团组例会书写会议记录,留底存档;

  8、安排校社团联合会内部人员进行值班,及时签到;

  9、对办公室物品进行管理,负责添置必要办公用品等;

  10、负责安排检查各部门书写月计划、月总结;

  11、与校学生会办公室进行沟通,协同合作;

  12、完成主席团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13、管理与维护校社团联合会官方网站、官方微博、官方qq群等,积极进行互联网宣传工作;

  14、利用网络积极开展校社团联合会、学生社团活动开展网络化前期宣传工作,努力创建一站式网络建设。

  (二)监察部

  监察部是校社团联合会主管内部纪检考核的副主席部门。主要负责校社团联合会、各学生社团的工作考核、活动考核和人事考核工作,并根据考核结果开展评优评先工作。

  其具体工作如下:

  1、维护校社团联合会的章程、学生社团管理规定和工作手册,检查落实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纪检委各项职责;

  2、负责监督和检查各学生社团及校社团联合会各部门的日常工作,对出勤情况、工作情况、例会召开、卫生打扫等进行检查,将结果进行统计备案;

  3、对社团的各类活动进行考核,活动负责人在考核表上签字后,纪检委将会把考核结果公布,并作好相关备案,争取将考核工作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4、负责接受各社团成员投诉,并把投诉内容反馈至主席团,协助主席团作出相关的解决方案,再反馈至社团成员,及时有效处理各类反馈意见;

  5、负责校社团联合会、各学生社团的各类评优评先工作,通过纪检委日常考核的备案对推优对象进行审核,成绩突出者优先获得评优评先资格;

  6、定期召开内部会议,加强学习,提高自身素质,完善工作开展制度;

  7、在主席团授权下针对有争议性问题进行调查,并提出最终解决方案;

  8、完成主席团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三)财务部

  财务部是校社团联合会主管财务检查、财务处理工作的部门。主要负责在每学期期初对各学生社团财务状况进行审核,公开财务使用情况,并对财务支出情况作出分析和考核,提交报告至相应分管副主席,以加强对学生社团财务使用的规范管理的共组。

  其具体工作如下:

  1、负责校社团联合会内部财务支出;

  2、负责管理学生社团上交会费,并负责审批经费;

  3、对各学生社团日常开支、活动经费进行审核,进行考评,并将考评结果及时反馈至纪检委及分管副主席处;

  4、每学期对校社团联合会、各学生社团财务使用情况进行分析,提交报告至主席团,促进财务经费优化使用;

  5、建立健全学生社团财务管理体制,加强对各部门、各社团财务工作监督管理,定期召开由各协会财务负责人参加的社团财务会议以及培训;

  6、定期向校社团联合会主席反馈各学生社团财务状况,不定时抽查各学生社团的财务状况,并进行考评;

  7、完成主席团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四)外联部

  外联部是校社团联合会主管外联沟通工作的部门。主要负责维系、协调内部各部门、各学生社团之间关系,搭建校社团联合会与外界交流机制,创建便利沟通途径等相关工作。

  其具体工作如下:

  1、负责校社团联合会赞助拉取工作;

  2、负责校社团联合会与其他高校社团组织的沟通工作;

  3、负责处理校社团联合会老骨干的交流工作;

  4、负责管理各学生社团外联处理工作;

  5、完成主席团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第十三章社团负责人换届

  第七十六条换届时间:学生社团换届选举原则上定于每年五月份下旬统一换届,部分需要在下半年换届的社团则统一安排在十二月份。

  第七十七条原负责人推荐或民主协商产生新一届学生社团负责人候选人建议名单,经校社团联合会审核后由社团执行机构表决通过。其具体程序如下:

  1、现任负责人向校社团联合会提交换届书面申请,由校社团联合会审批;

  2、提交下届社团候选负责人建议名单,由校社团联合会审批;

  3、召开社团全体会员大会,对候选人进行选举,由此产生下一届社团负责人;

  4、将选举结果报校社团联合会审批,不合格的将驳回,重新选举。

  5、上下届社团负责人共同核准社团财务和固定资产,填写《社团负责人换届交接清册》,由校社团联合会审核后存档;

  6、新任负责人于下学期开学前两周填写《社团注册登记表》(如遇学期中间换届,则一周内填写完成),校社团联合会审核备案,换届完成。

  第七十八条社团负责人发生其它特殊情况可向校社团联合会提出申请换届,其他时间除由校社团联合会撤职外,原则上不批准社团换届申请。

  第七十九条社团组织机构面向本社团的全体成员选举产生,特殊情况由社团负责人直接任命,校社团联合会审核批准后存档备案。

  第八十条各社团组织机构主要成员名单及材料在产生后一周内上报校社团联合会,经过校社团联合会审核通过后,在一周内向全校张榜公布。

  第十四章社团注销

  第八十一条各社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校社团联合会申请注销登记:

  1、会员大会决议解散的;

  2、分立、合并的;

  3、社团责令关闭或解散;

  4、出现其它应予以注销的情形。

  第八十二条社团提出注销申请登记,应当提交由社团负责人签名、经会员大会通过的注销申请书(如有共建单位,同样需共建单位的书面意见)。校社团联合会组织对财产进行清单,并出具清算报告书。清算期间,学生社团不得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八十三条社团注销后的剩余财产,交由校社团联合会统筹安排。

  第八十四条社团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一周内到校社团联合会办理注销登记,并在报批后以公告形式向全校宣布。

  第十五章奖惩条例

  第八十五条奖励制度(包括社团奖励和个人奖励)

  1、获取奖励的基本条件:

  (1)社团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和法规。

  (2)遵守学校规章制度,遵守校园规范和纪律,不影响和破坏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

  (3)自觉接受校团委和校社团联合会的指导,遵守各项基本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现象。

  (4)工作期间无重大失误并为社会、学校及社团成员做出突出贡献,工作得到学校、校社团联合会以及学生的广泛认可和好评。

  (5)遵守本社团章程,认真履行江西理工大学学生社团应尽的各项义务,充分尊重和保障会员的各项权利。

  (6)学期初和每学期的期初和期末分别向校社团联合会上交一份本学期的活动计划和小结。计划内容包括:活动的初步方案,活动的覆盖和预期效果,活动的经费预算等。小结内容包括:组织者情况,参与者人数,活动内容、场地、效果以及经费结算情况等。

  2、奖项设置:

  (1)每学年向全国推荐“全国优秀社团” “省级优秀个人”“省级优秀指导老师”的资格;

  (2)每年向省推荐“省级优秀社团”“省级优秀个人”“省级优秀指导老师”的资格;

  (3)定额的江西理工大学“优秀社团”“优秀社团会长”“优秀社团会员”“优秀指导老师”奖;

  (4)定额的社团活动月“先进社团”“先进个人”“先进指导老师”奖;

  (5)定额的社团文化节“精品社团”“精品活动”“先进个人”“优秀指导老师”奖;

  (6)每年向学校推荐“学雷锋,创三好”评选中“优秀学生干部”“社团骨干”奖的资格;

  (6)每年向学校推荐“团员民主评议,做合格团员”评议中“优秀团干”“优秀团员”奖的资格;

  (7)每学期向学校推荐“入党积极分子”的资格;

  (8)定量的“优秀社团扶持基金”作为社团资助基金。

  以上奖励一经审核通过,将由校团委和校社团联合会颁发获奖证书或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并通过多种形式在校内外广泛宣传。

  3、社团须合理支配所得奖励,否则将收回所获奖励并取消下次评选资格。

  第八十六条惩罚制度;(包括社团惩罚和个人惩罚)

  1、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评且已经被评上的将取消其所获荣誉:

  (1)严重违反校纪校规和本办法规定;

  (2)执行本办法不力,财务状况混乱;

  (3)社团活动缺乏特色,没有树立自己的名牌和精品活动;

  (4)出现其它有悖学校社团建设和发展的行为。

  2、学生社团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校社团联合会和上级组织有权责令其停止活动,进行整顿:

  (1)活动范围和内容与社团宗旨、章程不符;

  (2)不接受本办法规定、不接受校团委和校社团联合会会管理;

  (3)财物状况混乱;

  (4)应当进行定期注册而未注册的;

  (5)社团执行机构有严重违纪行为;

  (6)组织纪律性较差,不配合校团委和校社团联合会开展工作;

  (7)会员权益得不到保障,投诉到校社团联合会并经核实的;

  (8)其它应当进行整顿的情形。

  3、学生社团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校社团联合会或上级组织有权将其解散:

  (1)社团活动违反宪法、国家法律法规和其它规章制度;

  (2)社团成员利用社团名义从事非法活动,社团执行机构未予以有效制止的;

  (3)背弃社团宗旨,情节恶劣的;

  (4)应当进行定期注册而未注册,进行整顿后仍未注册的;

  (5)社团因成员不足而整顿后仍无法开展活动的。

  (6)社团连续两个月未进行活动的。

  4、社团负责人违反下列项目之一,将被撤销职务:

  (1)无故在两月内不开展活动;

  (2)无故两个月不上缴活动总结;

  (3)无故三次不按时完成校团委和校社团联合会下达的工作任务的;

  (4)受学校警告以上纪律处分者;

  (5)严重违反本章程有关规定;

  (6)会员民主评仪不合格者;

  (7)重大过失造成社团财物重大损失或造成极大影响者;

  (8)贪污社团经费或社团帐目不明者;

  (9)其它应予以撤职的情况。

  5、活动后上交材料不及时、不齐全的社团取消下次活动的资金支持,材料不合要求的由校社团联合会提出修改意见,一周后未能完成的取消下次活动的各类支持。

  6、每学期初由纪检委对社团活动的数量和成效进行考核,对上学期持续一学期活动没有成效的社团,校社团联合会将对其提出警告,持续两次被警告的校社团联合会将对其进行解散论证,报校团委审批通过后取缔该社团。

  7、凡期间违反规章者、考核不合格者,校社团联合会有权对某采取惩罚措施,并有权按规定取缔该社团组织,情节严重者交由学校严肃处理。

  第八十七条奖惩流程:

  在校社团联合会监督下社团民主评议(只限于奖励流程)——填写申报表并上交申报材料和民主评议结果(只限于奖励流程)——校社团联合会初步审核调查——提交校团委——校团委和校社团联合会调查——评审团民主投票决定——公布惩罚结果。

  第八十八条具体考核细则参见《江西理工大学学生社团考核标准》,以上奖惩解释权归校团委和校社团联合会。

  第十六章学生社团负责人个人建档制度及考核

  第八十九条个人建档制度:

  1、社团会员自担任社团负责人后,通过校社团联合会培训,由校社团联合会建立学生社团负责人档案。

  2、在该社团负责人工作期间,其工作表现都将被记录在档案中。

  3、社团负责人在离任后,如有需要,校社团联合会可为其工作经历出具证明,评定其表现。

  第九十条学生社团负责人的考核由校社团联合会根据其思想、学习、工作等方面进行。

  第十七章学生社团刊物管理规定

  第九十一条本规定中所指学生社团刊物是指固定的名称、版本,有注册编号,定期或不定期出版的,用于学生社团内部交流或对外宣传,交换信息而出版的非正式报纸和期刊。

  第九十二条社团刊物由校团委、校社团联合会宣传部进行统一管理,实行注册登记制度,社团刊物经校社团联合会注册登记。

  第九十三条学生社团创办刊物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有积极的、明确的为社团建设和发展服务的宗旨;

  (2)有确定的主办单位和明确的内容范围及编辑方针;

  (3)有确定的在校内工作的指导老师,并可根据需要适当配以顾问;

  (4)有健全的编辑部,有一名全面负责的主编,主编及其它编辑部成员必须是社团内部的正式成员;

  (5)有必需的资金,能够解决刊物编印过程中的各种费用;

  (6)刊物内容健康积极,符合各项国家法规、学校管理条件和其它有关规定。

  第九十四条学生社团创办刊物,应在符合如上条件的情况下,由学生社团负责人向校社团联合会宣传部提交申请及经费预算报告,申请上应写清刊物的名称、宗旨、主办单位、主编、指导老师的推荐意见、资金来源、发行范围及方式、联系办法等。经校社团联合会、校团委、校党委宣传部逐次批准后,由校党委宣传部颁发刊物编号,并在校社团联合会宣传部注册登记。此后,社团方可开始征稿、筹集经费等有关出版刊物的准备工作。

  第九十五条学生社团编辑每期刊物应印制样刊一份,上有刊物主编、指导老师和书面意见,交校社团联合会宣传部审阅,经团委主管老师审批同意后,方可正式出版。

  第九十六条学生社团出版刊物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不得刊载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学校管理条件以及可能在校内外造成不良影响的内容;

  (2)学生社团刊物的发行不能超出所申报的发行范围,不得以任何形式出租、出售、征订;

  (3)学生社团刊物出版时必须印有准印号、主办单位、出版日期、主编姓名、指导老师姓名及承印单位,并送交五份到校团委、校社团联合会存档;

  (4)学生社团刊物因接受赞助而需为赞助单位做宣传时,仅限于出现赞助单位及其主要产品的名称,禁止为其提供任何形式的广告服务;

  (5)学生社团刊物仅限于校内宣传和交流,不得在校外公开陈列买卖,如需要与校外单位或个人交流的,须经校社团联合会同意。

  (6)学生社团刊物不得随意出版增刊、合刊,如确有必要出版的,须预先报校社团联合会审批同意,增刊、合刊出版

  (7)已经登记后的学生社团刊物其名称、主办单位、主要负责人、资金来源、发行范围及方式、联系方法中如有变动,需及时到校社团联合会宣传部重新登记后,方可按改动后信息出版刊物。

  第九十七条社团刊物所登文章由作者或编者自负责任。

  第九十八条社团刊物需要公开发行的,须经校社团联合会宣传部报请有关部门审批。

  第十八章附则

  第九十九条本《规定》解释权、修改权归共青团江西理工大学委员会和江西理工大学社团联合会共同所有。

  第一百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社团规章制度(第15篇)

  为了健全和完善我校舞蹈社团的管理体制,促进和保障舞蹈学习的有序进行,同时丰富学生的业余生活,提高学生音乐舞蹈方面的素养,培养一批舞蹈苗子,特此针对舞蹈社团制定以下规章制度:

  一、舞蹈社团是校教导处领导下从事舞蹈活动的学生组织。

  二、陶冶情操、强身健体、劳逸结合、全面发展,是社团的宗旨。

  三、凡本校学生,承认本章程,喜爱舞蹈,经本社团指导老师考察、批准后可成为本团成员,每年从新生中选拔后备力量。

  四、学生应遵守校纪校规,有舞蹈素质,热心于学校文化活动,并能较好地处理舞蹈团活动与其他各项学习的关系。

  五、社团社长为社团主要负责人,负责安排社团主要的工作和活动。副社长负责协助社长管理各项社团日常工作。

  六、舞蹈社团建立考勤制度,一学期迟到三次或缺席两次者,在舞蹈社团内部公开批评;经常缺勤者(迟到或无故缺席超过五次),经指导老师批准,开除出团。各位队员应严格遵守上课时间,努力克服各类困难,确保训练正常进行。

  七、各团员在排练和演出时一律着装统一(红舞鞋、练功服),()听从指导老师的安排,协助管理好团里的事务,按时完成布置的任务。

  八、舞蹈团加强对学员的考核,每学期总评,考核成绩由训练、演出、纪律三方面组成,考核成绩为优、良、合格、不合格。

  九、对考核优秀的队员给予一定的奖励,并在学校其他各类评比推优和学生操行评分中适当从优,考核不合格的学生作退团处理。

社团规章制度(第16篇)

  教师部分:

  1.认真编写体育教学工作计划和教学进度表、备好每课教案、填写课后小结。

  2.教学中既要加强组织纪律性培养,严格要求学生,又要生动活泼,善于启发和调动学生的自觉积极性。

  3.按大纲规定的成绩考核办法,项目和评分标准,认真考核学生体育成绩。

  4.组织开展课外体育活动,对有运动才能的学生,进行专项辅导提高运动水平。

  5.加强思想品德行为的修养,为人师表,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6.经常进行专业学习,不断改进教学方法努力做好技术示范。

  学生部分:

  1、严格按学校的有关规定,穿好运动服装,不将有碍活动的杂物带在身上。

  2.遵守课堂纪律和常规,认真完成各项练习,做好保护与帮助。

  3.认真执行《中学生体育合格标准》,上好体育课,积极参加课外体育活动,坚持出操。

  4.积极参加国家锻炼标准的测验,力争达标。

  5.尊敬师长,对老师有礼貌。

  6.爱护公物,主动协助老师收拾好教学器材。

  体育场馆管理规定

  为了更好地为全校师生提供一个良好卫生的体育场所,有效地使用和管理体育馆,特制定以下规则:

  一、凡进入本馆者应爱护馆内一切财物,严格按操作要求进行活动和工作若有损坏,照价赔偿。保持馆内清洁卫生,不得随地吐痰或扔纸屑果皮。

  二、本着勤俭节约的精神,馆内白天原则上不许开灯,晚间用灯应经学校领导批准。

  三、体育馆原则上仅限本校师生文体活动用,外单位若借用,应征得校级领导同意后,与学校办公室联系,收取电费及一定数量的管理费,方可使用。

  四、校内各部门使用体育馆,应事先与体育组商量,用毕必须清扫干净。

  五、加强安全管理,未经批准,不得随意进行电工方面的操作,不得攀上有关建筑物及设施,设备。

  六、管理人员应定期对馆内进行清扫。

  体育器材保管室制度

  一、 物账对口,账账对口。

  二、 落实自然消耗报损制度,人为破坏遗失赔偿制度,做到制度、手续、纪录完备。

  三、 做好运动器具的借还工作,运动器具只供本校师生教学活动用,随时维护运动器具完好,及时晒洗、报修,可以自己修理的不到外面修。

  四、 配合教师课前准备好运动器具,课后及时归位、定位。经常检查运动器材,使运动器具保持良好性能。

  五、 爱护运动场地,随时清除水泥球场、足球场、跑道上的石块杂物。

  六、 做好校长室、教导处、教研组长临时委派的工作。

  七、 定期进行安全检查,严防事故发生,每天离开前做好切断电源、关门、窗、锁门等安全工作。

社团规章制度(第17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实现教育的“三个面向”,努力培养“四有”人才,进一步规范学校学生社团的管理,推动学生社团的健康发展,繁荣校园文化,推进素质教育,促进校园精神文明建设,丰富学生第二课堂,更好地促进校园文化建设和人才培养,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学生社团是具有共同志向、兴趣爱好的同学自发组织起来的群众性团体。学校鼓励学生根据自己的特长和爱好参加各类社团,建设受欢迎的社团,发挥个人的特长培养综合素质,提高学生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能力。

  第三条 指导方针:弘扬主旋律,开展具有思想性、学术性、娱乐性活动,丰富课余生活,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第四条 承认各社团章程,对某种社团具有浓厚兴趣,均可申请入会。

  第五条 学生社团必须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以及学校的有关规定。(如:仪容仪表必须合格,做事做人必须文明)

  第六条 学生社团的基本任务:

  (一)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中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提高学生综合素质。

  (二)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服务和凝聚学生。

  (三)发挥共青团基层组织建设的载体作用,开展内容丰富、形式灵活的团组织生活。

  第七条 本校学生社团受学校党总支的领导,学校团委受党总支的委托,在学校相关部门的支持下,承担本校中学生社团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八条 本校学生社团的活动经费自筹。需聘请人员,自己联系。

  第九条 学生社团成立,应当经学校团委审查同意,并依照本办法的规定进行登记备案。

  第二章 学生社团的成立

  第十条 学生社团登记时,均需按照学生社团的相关类别进行申请。一个社团只能进行一类申请登记。

  第十一条 学生社团的登记管理部门为学校团委。

  第十二条 成立学生社团,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10名以上的学生联合发起,发起人必须具有开展该社团活动所必备的基本素质,且未受过校纪校规处分;

  (二)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

  (三)有至少一名社团负责人;

  (四)有规范的章程;

  (五)学生社团的名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背校园文明风尚。学生社团名称应当与其性质相符,准确反映其特征。

  第三章 学生社团的监督管理

  第十三条 学校团委负责下列监督管理工作:

  (一)负责学生社团的成立、变更、注销的登记和备案;

  (二)对学生社团实施学期检查;

  (三)对学生社团聘请校内外专家担任顾问的申请进行审查批准;

  (四)对学生社团违反本条例的问题进行监督检查和处理。

  第十四条 学生社团接受捐赠、资助,必须向学校团委报告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有关情况,并向全体社团成员公开。

  第十五条 学生社团可以创办内部刊物,但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校纪校规和其它相关规定。内部刊物的编印和发行必须由学校团委审查通过。学校团委有权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社团刊物进行整改和停刊。

  第四章 学生社团的组织机构

  第十六条 学生社团会员会议由会员组成,会员会议是学生社团的最高权力机构,依照本办法的规定行使职权。

  第十七条 会员会议行使下列职权:

  (一)选举和更换社团负责人;

  (二)审议批准负责人的工作报告;

  (三)对社团变更、注销等事项作出决定;

  (四)修改社团章程;

  (五)监督社团财务活动。

  第十八条 各社团应当不定期召开会议,并将会议形成的决议报学校团委批准和备案。

  第十九条 会员会议作出决议,会员半数以上通过;对社团变更、注销和修改章程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会员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二十条 社团执行机构是会员会议领导下的社团日常事务处理机构。执行机构由社团负责人组成。

  第二十一条 学生社团负责人由学生担任,学生社团负责人由本社团成员通过会员会议选举通过,经学校团委审查后产生。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担任或继续担任中学生社团负责人:

  (一)在校期间曾经受到校纪校规处分的;

  (二)曾因违反有关规定被撤职或社团被宣布解散、应当承担主要责任的社团负责人;

  (三)其他不宜担任社团负责人的有关事项。

  第五章 学生社团成员的权利义务

  第二十三条 学生有权按照任何一个社团的章程自由加入或退出该社团。社团内部成员在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方面一律平等。

  第二十四条 社团成员有权了解所在社团的章程和组成机构,对社团的管理和活动提出建议和质询。

  第二十五条 学生社团执行机构负责人违反本条例的有关规定和校纪校规,损害成员利益的,社团成员有权向登记机关反映问题和情况。

  第二十六条 社团成员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按照章程担任社团职务的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

  第二十七条 社团成员应当积极参加社团的各项活动,并有权向社团建设提出批评和建议,促进社团的健康发展。

  第六章 学生社团的活动

  第二十八条 学生社团应按照本社团宗旨,树立“精品意识”、“品牌意识”,积极开展具有社团特色,健康向上丰富多彩的活动,发挥社团“自我发展、自我锻炼、自我服务”的功能,为繁荣校园文化服务。

  第二十九条 社团活动以校内为主,要坚持业余、资源、小型、多样、服务的原则。

  第三十条 各社团需在每学期初修订好本社团章程,并分别在学期初和学期末向学校团委交一份本学期的活动计划和总结以及每次活动的教案。学期末各社团要组织一次成果汇报展示,学校将评选出优秀社团和优秀社员。

  第三十一条 中学生社团跨校进行交流活动,必须经学校团委审核并报校长批准。

  第七章 学生社团的变更和注销

  第三十二条 学生社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学校团组织申请注销登记:

  (一)完成学生社团章程规定的宗旨的;

  (二)会员会议决议解散的;

  (三)分立、合并的;

  (四)社团被责令解散的;

  (五)由于其他原因终止的。

  第三十三条 学生社团应当向学校团委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第三十四条 学生社团的变更和注销,应当在报批后尽快以公告形式宣布。

  第三十五条 学生社团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学校有权责令其停止活动,进行整顿。

  (一)活动范围与内容与社团宗旨、章程不符;

  (二)不接受本条例规定或各校的有关规定和指导;

  (三)应当进行定期注册而未注册的;

  (四)社团执行机构有严重违纪行为;

  (五)其他应当进行整顿的情形。

  第三十六条 学生社团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学校有权将其解散。

  (一)社团活动违反宪法、法律、法规和规章的;

  (二)社团执行机构知道或应当知道有成员利用社团名义从事非法活动而未予有效制止的;

  (三)背弃社团宗旨,情节恶劣的;

  (四)应当进行定期注册而未注册,进行整顿后仍未注册的;

  (五)社团成员连续两学期不足10人的;

  (六)社团连续一学期未进行活动的。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行使及解释权归学校所有。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本办法已明确规定的内容,以本办法为准;本办法没有明确规定的,由各社团自行制定细则进行规定。

社团规章制度(第18篇)

  总则

  为完善社团组织机构,便于社团管理及远景规划,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此章程。

  第一条社团名称:律动音乐社

  第二条社团性质:本社团为学生当代音乐文化传播及交流组织,自愿结成。

  社团宗旨:“让所有喜欢音乐的人共同享受音乐带来的乐趣。”活跃校园音乐艺术文化氛围,倡导原创精神,为有梦想、爱音乐的青春构筑一个交流的平台;了解当代音乐艺术知识,加深对音乐与社会历史文化之间关联的认识与理解,传播多元音乐文化。

  第三条本社团接受梧州职业学院团委的领导,在学生会社团部的具体指导和管理下开展工作。

  第一章关于社团

  第一条律动音乐社是梧州职业学院团委、学生会社团部直接领导下音乐爱好者自己的组织,是学生第二课堂的重要组成,是大学生发挥艺术水平的殿堂,是大学生陶冶艺术情操的摇篮;

  第二条:音乐社以丰富大学生课余文化生活,提高大学生文化素质与艺术修养为己任,以提高学生综合文化素质,繁荣校园文化,创建文明校园为目的;

  第三条:本社团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梧州职业学院的有关规定;

  第四条:音乐社将积极配合梧州职业学院工作,努力与其他兄弟社团合作,共同营造美好生活。

  第二章关于会员

  第六条:音乐社会员以音乐学习交流,探讨切磋,共同进步并最终提高综合文化素质为目的;

  第七条:梧州职业学院在校正规注册生,思想健康,热衷于艺术追求,均可以申请加入本社团;

  第八条:会员入会程序:

  1申请入会;

  2填写入会情况调查表;

  3社长及各部门审核通过;

  4交纳会员会费,并填写有关表格;

  5加入本社;

  6由本社有关部门颁发会员证;

  第九条: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1会员有向社团提意见和建议的权利;

  2会员有对本社工作的批评建议和监督的权利;

  3会员递交申请报表后,有自动退会的权利;

  第十条:本社会员档案由本社妥善存档;

  第十一条:提前退出的社团成员酌情退还部分社费;

  第十二条:会员使用本社会员证,须严格遵守本社会员证使用的有关规定;

  第十三条:新学期的前两周为会员登记、注册时间;

  第十四条: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本社干事商议,可予以强行取消会员资格;

  第三章组织机构与部门职权

  第十五条:本社主要负责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 思想健康;

  2热心学生社团工作,对社团会员负责;

  3有组织管理能力和创新意识;

  4学习刻苦努力,综合素质高;

  5大学期间未受过学校的处分;

  第十六条:社团负责人从本社团成员中产生,本着个人自荐与民主推荐的原则,选出候选人经过社团管理委员会上报团委审批;

  第十七条:社团各主要负责人任期一年(特殊情况与社团利益严重影响者须有大部分会员通过,酌情延期);

  第十八条:各部门职权:

  社长: 1带领社团沿着正确的方向发展,负责社团整体的组织管理,协调各部之间有序开展活动和工作;

  2召集和主持执行机构会议;

  3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社团执行机构决议的落实情况;

  4代表本社团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5协调组织各种重大活动;

  6具有决策权和监督权;

  副社长:1协助社长领导各部门,执行会议后各干部的决议;

  2注意学员会员的态度,掌管好所有学员会员的名单;

  3负责社团的公假事务;

  4配合好社长的工作,与社长相辅相成;

  策划部:负责活动的计划和组织;

  外联部: 1负责与其它社团及活动中心沟通各项事宜;

  2负责与其它同性质社团联系;

  3负责与商家接洽广告赞助之事宜;

  4负责各项活动的对外联络及邀请事宜;

  宣传部: 1负责活动海报、邀请卡的设计、制作及张贴;

  2负责设计社员资料卡;

  3制作宣传资料;

  4协助活动部布置活动场地;

  第十九条:音乐社最高领导为社长。副社长积极配合和帮助社长处理日常事务,组织实施年度计划并协调各分支机构开展工作。各部的日常工作由本部部长做出总结,

  并向社长汇报,最后讨论做出决定;

  第二十条:各部部长全面负责所在部的各项工作,副部长协助部长开展工作;

  第二十一条:各部设立干事若干名,由各部正、副部长提名,报理事会审核通过后产生;

  第二十二条:各部的干事须听从部长的安排,协助部长完成各项工作;

  第二十三条:各部成员须团结一致,积极努力做好各项工作;

  第四章纪律

  第二十四条:本社团处分分为警告、取消会员资格等两种;

  第二十五条:无故不参加本社团各项活动及会议的,年度累计三次为警告,四次取消会员;因故不能参加本社团各项活动及会议的,须事先向有关部门请假,经允许后,方按请假办理;

  第二十六条:对败坏社团声誉,破坏会员团结,违反社团章程的会员,社团有权对其进行取消会员资格处分;

  第五章奖惩制度

  第二十七条:社团各项比赛活动将设立物质、精神等各种奖励政策;

  第二十八条:每学年末对社团成员进行综合评定;

  第二十九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社团主要负责人可考虑评选“优秀社员”:

  1工作积极负责,认真执行社团章程;

  2对社团的发展有卓越贡献;

  3以本社团会员的名誉在各大报刊杂志上发表学术性文章或作品,为社团争得荣誉的;

  第三十条:本社每年评选一次“社团积极分子”和“优秀社团成员”,评选由各部门推荐人选,经有关部门审核通过后产生;

  第三十一条: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考虑评选“优秀社团成员”:

  1积极认真地参加社团活动、会议的;

  2为社团的发展积极献策献计,且确实起到积极作用的;

  3代表本社团参加有关比赛、活动,并为社团争得荣誉的;

  4对社团发展有杰出贡献的;

  第三十二条:对于违反校规校纪及社团章程的社团成员,或学习成绩较差的会员取消其本年度评优及提名资格,对于无不正当理由不参加社团各项活动、会议的会员

  取消其本年度评优及提名资格;

  第六章财务管理制度

  第三十三条:社团经费的主要来源:

  1会员交纳的会费;

  2各企、事业单位及公司的赞助;

  3其它一切合法所得;

  第三十四条:本社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所定范围内的活动和和社团自身的发展,不得挪作他用,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五条:本社的资金按照“取之有道,用之有度”的原则,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财务资料全面、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六条:本社团经费必须接受会员代表大会的监督,资产来源于专项资金或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社团中心的财务审计,本社团经费,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挪用和私分;

  第三十七条:社团的资金主要用于各种活动的组织、宣传、奖励及其它日常开支;

  第三十八条:各部门有权按照本规定报销有关开支,但报销前须向社长申请,经同意后,持有关发票,社长签字后,予以报销;

  第三十九条:财务组要做到总帐明细,帐单清晰,并定期公开,接受全体会员的监督;

  第七章会员证管理制度

  第四十条:本社会员证正面为“音乐社团”字样,会员姓名等;

  第四十一条:会员证经本社盖章,注册后有效;

  第四十二条:会员证只限本人使用,不得涂改、转借、顶替使用;

  第八章社团的活动

  第四十三条:社团的各类活动必须严格遵守校社联的有关规定;

  第四十四条:各部门的组织活动及会议,须事先写好活动或会议计划;

  第四十五条:社团开展活动或召开会议时组织部须做好点名记录工作,其他部门开会或开展活动由部长安排,认真作好点名登记工作,每月月底上报秘书部审核;

  第四十六条:各部门每学期须做好工作计划,学期末须写好工作总结,上交社团接受社团和校社联的审核;

  第九章终止程序

  第四十七条:本社团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本社团执行机构提出终止提议;

  第四十八条:本社团终止提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指导老师审查同意;

  第四十九条:本社团终止前,须成立清算小组,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

  第十章附则

  第五十条:本章程经2008年12月1日会员代表大会通过;

  第五十一条:本章程的最终解释权归音乐社会员代表大会执行机构所有;

  第五十二条:本章程与有关规定相抵触之处,须服从规章制度;

  指导教师:本校音乐老师

  活动地点:行政楼二楼

社团规章制度(第19篇)

  一、体育课

  1、学生上体育课必须穿运动服装,穿运动鞋。体育课中,如确需穿钉鞋时,必须得到体育教师的允许。

  2、学生上体育课必须遵守纪律,听清教师关于课堂体育活动应注意的事项,记住安全要领,增强安全意识,防患于未然。要服从教师的安排和体育干部的调配,不做与该课无关的事。不得擅自进行教师没有布置的活动项目。

  3、课任体育老师为安全责任人,负责上述安全教育。

  二、课外体育活动

  1、所有班级和学生参加体育课外活动时一定按规定的项目活动,不得擅自进行其他项目的活动。

  2、学生在体育活动前要做好准备活动,并按体育活动项目所规定的安全要求进行。学生之间要相互关心,团结互助,和谐相处,不得追逐、打闹,严禁故意推打,避免发生伤害事故。无意中产生碰撞应懂得表示歉意。做好安全保护工作。

  3、学生课外体育活动要在指定场地上进行,不得擅自离开指定场地自由活动,不能乱窜乱跑,影响其他班级学生活动。严禁学生之间互相争执、吵闹甚至斗殴。

  4、除因病请假者外,所有学生都要按课表规定的时间进入活动场地。

  5、活动开始前,值班老师请学生共同检查活动场地、活动器材,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和处理。

  6、 参加活动的同学要有自我保护意识,不参加不适合自己体能的活动,身体不适者须向老师说明并请假,不得抱病参加活动。

  7、铅球等投掷项目在无体育教师或班主任在场时,学生不能自行活动。

  8、各班主任老师为安全责任人,体育老师协助做好安全工作。

  9、发生伤害事故,要及时报告老师,在老师安排下采取急救措施。

  三、体育比赛或运动会

  1、全体学生必须遵守体育比赛或运动会规则,服从班主任安排,不进入危险区域,在指定的地区观看比赛。

  2、运动员在参加比赛时要顾及周围学生的安全,自己也要遵守运动规则,严格按运动项目的动作顺序进行,并做好准备活动。

  3、运动员在参加比赛时,必须服从裁判组的安排,一切行动听指挥,杜绝伤害事故的发生。

  4、大会领导小组为安全责任人,对参加运动会的全体师生负责。

  四、体育卫生安全

  1、学生要学会自我监督,随时注意身体功能状况变化,若有不良症状要及时向教师反映情况,采取必要的保健措施。如果知道自己有病,应先调养或遵照医嘱参加与自己身体相适应的锻炼,禁止患病、带伤学生参加剧烈运动或比赛。

  2、学生有以下疾病或症状,禁止参加体育活动;

  ①体温增高的急性疾病;

  ②各种内脏疾病(心、肺、肝、肾和胃肠疾病)的急性阶段;

  ③凡是有出血倾向的疾病,如肺及支气管咳血,鼻出血,伤后不久而有出血危险,消化道出血后不久等;

  ④恶性肿瘤;

  ⑤传染病及慢性疾病,如乙肝等。

  3、患有心脏病、高血压等疾病的学生,禁止参加长跑等长时间剧烈运动的项目锻炼。

  五、课间学生安全制度

  为确保学生在课间休息时间的安全,特制订以下制度:

  1、禁在教学楼楼梯、走道及其转弯处快跑或追逐游戏,以防冲撞他人,造成伤害事故。

  2、同学之间相处要和睦,做到言行文明。反对开过分的玩笑,反对用不恰当的言词羞辱或激怒对方,严禁吵架甚至打骂,要注意保持校园课间的安静。

  3、严禁在教学楼楼上将任何物品向上抛掷。禁止在窗台和走廊外侧台架上放置花盆或其他物品。

  4、学生在教学楼楼上搞卫生擦玻璃时,严禁将身子探出窗外或站在窗旁危险处作业。课间严禁坐在窗台或走廊外侧台架上休息,也不得在窗口等危险地区推拉嘻闹,以防坠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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